• 初始登记
  • 转移登记
  • 变更登记
  • 注销登记
  • 抵押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提供并具备以下资料方可进行办理: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理部门

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股室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屋登记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必须具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房产测绘报告、其它必要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盐源县房管所交易大厅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自然人)15个工作日,(法人)3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362891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本表到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

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施工许可证

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竣工验收报告

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房屋平面图

提供平面图及竣工图各一份

测绘报告

测绘报告一份,分户平面图由测绘单位提供

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事项收费

住宅按80元/套,非住宅按550元/件收费标准收取。

商品房按每平方3元收费标准收取,由转让方缴纳。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规范

机构名称

地址

交通路线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盐源县房地产管所

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0834-6362891

周一至

周五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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