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四川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统筹落实《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专章对“依法行政”作出规定;出台《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2017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安排》,每季度督查落实情况。二是落实年度报告。按照《纲要》要求,按时向国务院、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16年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向省政府报告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三是强化安排部署。召开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召开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等12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四是强化督查考核。突出法治导向,组织开展《纲要》实施情况专项督查,修订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同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对下级政府目标考核。五是强化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探索创新,评选命名“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个创新案例”,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六是强化法治意识。注重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本领。省政府开展“学法律、学政策、学知识”活动15期,开展“督院大讲堂”“公务员大讲堂”22场,各级政府开展常务会议学法5481次,营造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开门立法广纳民意。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收到公众投票100万余票,《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得票较高的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立法过程注重听取各方意见,采取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面对面座谈、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创新驱动、农业农村发展、生态安全环保等方面立法,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11件,发布《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14件。加快推进《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立法工作。三是推进市(州)政府立法。指导21个市(州)政府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其中,雅安等市增配了政府立法工作人员,攀枝花、广安、达州等市建立政府立法程序制度,泸州、德阳、内江等市开展了立法培训,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立法。《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等25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市(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阿坝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14部市(州)政府规章发布实施。四是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涉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政府规章11件,规范性文件2970件。
三、严格决策程序,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组建由338位专家组成的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为依法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推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更加规范。二是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对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涉法事务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办理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28024件,其中,省法制办办理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298件。三是开展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委托省社科院对市(州)政府开展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编制了《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报告》。四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组建四川省法律顾问团,为省委省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治保障。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不断优化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应清理工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1项。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684项,实现了事项归类、名称、编码、依据“三级四同”和行使层级、实施主体、审批对象“三明确”。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13个市(州)52个试点地区行政许可权集中度平均达80%以上。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实行“二十证合一”。向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下放(或委托实施)省级管理事项33项。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试点,以“减政”推动“简政”,降低市场准入制度交易成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活力。三是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进一步扩大企业、基层投资自主权,省级层面核准项目累计减少70%左右。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取消、停征和降标行政事业性收费3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23项、降标3项、废止1项,取消调整涉企、涉煤、涉农、涉民等收费项目,每年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12亿元。
五、完善体制机制,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成德绵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改革。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宜宾、凉山和德阳等市(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扎实推进。积极推进交通、农业等领域部门内综合执法,稳妥推进跨领域综合执法。全省25%的县(市、区)探索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合一的大市场监管模式,减少执法队伍139支。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制定了四川省“三项制度”的具体规定,2个国家级试点地区工作获得上级肯定,有效带动成都市、德阳市、财政厅、省地税局等21个省级试点地区(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其中,泸州市建立了“三项制度”组织、制度、保障体系,成都市金牛区建立了“多渠道、全方位、可互动”执法公示载体。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3385万余件,同比增长29.24%。其中,查处食品药品违法25069件,涉案金额5617.58万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7537件;开展医保欺诈联合执法,查处违规医疗机构1942家,收回医保基金3514.63万元;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8924个问题整改完成8198个,整改率91.9%。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415件,同比增长25.78%。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后核定全省行政执法主体11980个、行政执法人员228772名。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系统)采取改革案管机制、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和依法行政账图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省评查行政执法案卷90.53万卷,备案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6.48万件,追究过错责任1302件(次)。
六、积极回应关切,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省政府系统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964件,按时办结率100%。2017年3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及时回应审议意见。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回应省法院司法建议,出台了《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对全省21个市(州)和11个省直部门开展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督查。2017年,全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8429件,同比增长24.2%;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403件,同比增长48.7%。三是加强内部层级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机制,试点复议申请网上受理和复议案件巡回听证审理。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622件,其中,省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18件,同比增长8.8%。四是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省政府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比增长32.4%。省政府网站在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政务公开工作获得国务院办公厅肯定。2017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不足、法治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2018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重大部署落实到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部署,依照省委要求,改进不足、补齐短板,深入持久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紧盯重点难点。继续抓好关键少数和基层基础,引导各级干部自觉提升法治素养,深入总结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探索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诚信建设等工作的有效举措。三是扎实推进工作。完善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专项协调会议、领导带头抓落实等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通报约谈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务实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