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审批(民办幼儿园)


来源:县教育局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审批
办理部门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责任处室 职成股
法律依据 不涉密,根据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报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职成股
法定期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在申请3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0834--6363971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此列填写材料名称(申请)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提交材料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六)经相关部门签署批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书》,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审批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地址 交通路线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职成股 盐源县盐井镇政府街51号   0834--6363971 正常上班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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