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asia28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6号)、《中共盐源县委asia28365关于asia28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5〕5号)和《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县(市)艾滋病防治机构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凉编办〔2015〕26号),设立盐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四)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深入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监督、实施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医技人员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医技队伍整体素质。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确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十八)承担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晋升、评审、聘任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许可、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放射诊疗许可。 (三)规划项目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劳动工资、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药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四)医政股(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和标准;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及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承担重要会议和大型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指导中医药师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乡级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制度,依法规范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许可和其他政策法规事项;指导卫生和计生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协调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五)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 (六)计划生育发展指导股。 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指导工作。拟订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七)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 (八)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除“四害”活动,提供技术服务,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深入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承办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制订全县地方病的防治、监测、跟踪等管理规划工作。 (九)盐源县艾滋病防治办公室(简称县艾防办)。 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全县防治艾滋病的规划和措施;承担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盐源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协调、规划、计划、督查、指导、评估;负责落实上级安排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asia28365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艾滋病防治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长(主任)8名(股所级)。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按照《中共盐源县委办公室asia28365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办发〔2011〕11号)规定管理。 单独管理编制4名(人员只出不进,随人员减少由编制部门逐步收回)。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盐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