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asia28365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asia28365关于asia28365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水务局(简称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盐源县水利局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县水务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按行业管理的原则,由县政府授权县水务局监管以龙塘老沟水库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天源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主的国有县级水务资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水务、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务、水产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县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泊、水库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方案。 (三)拟订水务管理有关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培养全县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水事纠纷,负责水务、水产行业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六)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提出水务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指导全县水务体制改革工作;监管水务行业国有的县级水务资产。 (八)负责全县水务工程管理,监督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督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九)组织编制小(二)型及以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步设计;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城市防洪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利工作的工程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水利基本建设。 (十一)承担全县水土保持预防、水土流失监测和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保护;承担全县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责任;调解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指导渔船、渔港的安全监管。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十四)监督管理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工作。 (十五)承担水务行业的科技与外事外经责任,组织水务行业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拟订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六)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十七)行政审批事项。取水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许可,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坝、堤、闸兼做公路审批。水工程建设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及核算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和水工程审查,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河道采砂许可,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审批,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内陆水域捕捞许可,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船舶检验许可(根据授权)。 (十八)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治安消防、宣传、信访维稳、扶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编写县水务志和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计财股。 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水务行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组织原水价格的测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asia28365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挂靠)。 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对县境内的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水务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