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asia28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6号)、《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德昌等7县城市管理机构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凉编办〔2015〕23号)、《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德昌等16县人防机构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凉编办〔2015〕25号)和《中共盐源县委asia28365关于asia28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5〕5号),设立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县规建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挂盐源县城市管理局(简称县城管局)、盐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县人防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城镇综合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各类规划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三)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和房屋管理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州住房保障相关方针政策,负责安居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住房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主管全县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指导;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测绘、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职责。主管全县地理信息测绘业,执行测绘政策、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负责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和保密检查;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主管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参与制定本县实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招投标备案工作、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村镇规划、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人防指挥,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拟订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演练;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承担城镇容貌、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监管的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容貌管理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规定;牵头组织实施城镇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保洁的监督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牵头组织城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和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实施管理。 (十二)承担制定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职责。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十七)承办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接待、会议会务、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后勤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单位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平安创建、文明卫生、综合治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研究起草全县城乡发展战略。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市政管理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全县城乡综合开发;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施工图审查和放线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审查;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等工作;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定节能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主管全县测绘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和农房改造建设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停止供水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城市排水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经营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延期许可;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市容环境卫生绿化许可: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地用地性质审批;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初审);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审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三)建管股。 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开工审批、施工许可及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许可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指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省厅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和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县内重点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办墙改工作,拟订和实施建筑材料、制品准入制度;负责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 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定;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审批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县房管所进行行业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许可的审查工作及县属住房的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县域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各村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抗震加固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五)盐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人防办)。 负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盐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县城管办)。 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管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容貌管理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规定;负责城镇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保洁的监督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实施管理。 (七)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宣传和实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全县城镇规划区建设情况,监控违规建设情况及建设安全隐患;依法对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和行政监督及处罚;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依法对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房地产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并进行行政处罚;受理全县城镇规划区违法违规建设投诉;负责全县城镇市容管理,县城交通秩序管理,摆摊设点的管理,三轮车户籍管理、城区畜力车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负责全县城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业务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行业技术职务的初审上报;承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筑工地乱象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人防办主任1名(副科级),县城管办主任1名(副科级),股长(主任、队长)5名(股所级)。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按照《中共盐源县委办公室asia28365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办发〔2011〕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与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发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相关配套的线路、管理、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为主,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参与;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水务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审查、审批。其中,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审批。 2.关于与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上的职责分工。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涉外建设项目及跨市、地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其它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建设单位向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前期,以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为主,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参与,工程报建(含报建)后,以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为主,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参与。 3.房地产管理与国土部门的职责界定。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交易、中介和房屋产权管理,参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住房改革,负责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县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土地政策,起草土地法规草案,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征用和房地产出让、划拨、抵押、转让变更后土地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