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asia28365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asia28365关于asia28365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保卫、涉警舆论引导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条令,部署全县公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系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收集、掌握影响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正确决策提供信息,并作出相应对策建议。 (三)组织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 (四)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恐怖主义的武装袭击、爆炸、纵火等暴力行为和颠覆国家的恐怖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人民群众和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 (五)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爆炸物品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依法收缴非法民用枪支、弹药。 (六)依法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四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七)依法管理全县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预防工作,依法管理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 (九)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庆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理交通事故。 (十一)负责禁毒缉毒工作,开展毒情调研和禁毒法制宣传,负责涉毒案件的侦查、打击和处理。 (十二)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经济案件进行侦察,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和监管。执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行政权力和强制措施。 (十三)组织指挥县内武警内卫、公安消防部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 (十四)行政审批事项: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养犬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邮政局(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字业、旅馆业、典当业许可;购买、载运危险物品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及运输许可、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备案证明和运输许可、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十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6个内设机构、21个基层派出所: (一)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审批、档案管理、机要、通讯等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接警指挥室、情报信息研判室。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掌握和研判影响辖区安全的动态,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事)件和处置工作,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及社科文化领域等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划指导隐蔽力量建设工作,搞好敌社情的调查研究,收集情报,提出对策,严密侦察控制,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县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情报信息基础中队、维稳反邪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 (三)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形势动态, 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刑事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县刑事侦查工作,负责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刑侦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与刑侦工作有关的法律宣传。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刑事科学技术室(挂“物证鉴定室”牌子)、侦查中队、刑事情报信息基础中队、盐井刑事侦查中队、卫城刑事侦查中队、梅雨刑事侦查中队、平川刑事侦查中队、树河刑事侦查中队、泸沽湖刑事侦查中队、博大刑事侦查中队。 (四)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交通巡逻、道路交通宣传和交通安全保卫任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纠正、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挥和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处理;依法管理各类机动车及各类驾驶机动车证照登记注册、年审及计算机信息、道路交通科技工作的管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任务。 交通管理大队下设综合中队、车管所、平川交警中队、树河交警中队、盐塘交警中队、泸沽湖交警中队、白乌交警中队、梅雨交警中队、盐井交警中队、卫城交警中队。 (五)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民爆物品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州领导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和其他要人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庆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下设综合基础中队、户证中队。 (六)禁毒缉毒大队(挂“盐源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负责禁毒缉毒工作,负责涉毒案件的侦查、打击和处理工作;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开展毒情调研、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和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四禁”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禁毒卡点的日常工作任务;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禁毒缉毒大队下设综合管理中队、侦查中队。 (七)政工室 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负责信息报送,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方案,并督导落实情况;负责表彰奖励工作和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公安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招警、警衔、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优抚、干部档案、干部考核等管理;负责公安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扶贫和老干工作;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 (八)法制大队 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拟定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负责公安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核及公安诉讼代理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九)警务保障室 拟定全局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局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局公安基础建设工作;负责警用装备物资的采购、储备、配发工作;负责全局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局民警职工户口、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本局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公安科技硬件管理、信息化建设、通信保障和后勤及物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和环境卫生。 (十) 特巡警大队 维护警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除开展日常训练、政治业务学习外,全面负责盐井城区街面的日常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接受报警和群众求助,参与处置全县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警卫保卫任务,参与应急抢险救灾,遇有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发挥尖刀班、突击队作用,对在巡逻防控工作中所发现和受理的警情进行先期处置,后移交辖区派出所受理;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增加国家安全和反恐怖意识,担负反恐职能,负责全县反恐怖工作,依法打击恐怖主义的武装袭击、爆炸、纵火等暴力行为和颠覆国家的恐怖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人民群众和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 (十一)监察室(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等纪律规定,强化对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的监督,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查处民警一般性违纪案(事)件,负责维护民警和当事群众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党纪政纪和警纪警规情况实施监督,并予以纠正,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二)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1)严厉打击涉税犯罪。以制售假发票、虚开、骗税和逃税犯罪为重点。 (2)严厉打击商贸犯罪工作。以商业贿赂犯罪,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常见多发犯罪为重点。 (3)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以“三假”(假农资、假食品、假药品),假消防器材、假名牌等突出犯罪为重点。其中,要把假食品药品、制售假冒名优白酒等涉及我县重点行业、知名品牌的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 (4)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严厉打击假币犯罪。 (5)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 (6)依法对公安部确定管辖的84种经济领域犯罪进行查处。 (7)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预防经济领域犯罪的滋生和蔓延。 (十三)网络安全与情报信息大队 (1)负责对网上“110” 的接处警工作,提升网上“见警率和管事率”。 (2)监控互联网上舆情,正面引导网上舆情导向。 (3)及时收集网上舆情并上报,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对城市监控的管理和数据收集。 (5)为公安侦查破案提供技术支撑。 (6)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7)综合运用国保、经侦、治安、监管、刑侦、禁毒、网安等公安内部信息资源,给公安决策和实战提供科学、准确、稳定的情报产品;努力整合民航、电信、金融、社保、医保、民政等社会信息资源,提高重点人员动态轨迹的发现和侦控范围;积极推动构建涉警人员综合数据库,给预警研判提供高度关联共享的充实数据源。 (8)紧密贴靠基层和实战,不断改进拓展“大情报”平台功能,完善三大平台的通联有机对接,健全网络研判手段。 (9)完善警综平台落实处置预警指令,对预警信息进行科学研判,建全预警指令分级、分类处置,使预警处置效能最大化。 (10)研究新时期违法犯罪活动规律,以网络化为标准推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科学构建应急指挥调度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维稳和治安管理水平。 (11)完善基层信息警务绩效考核,加强调研改进警务机制。 (十四)盐源县看守所(盐源县公安局直属副科级机构) 依法对所内犯罪嫌疑人以及短、死刑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和管理,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开展狱侦深挖工作。负责对己判决的罪犯外送投牢;同时对判处短期徒刑的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十五) 盐源县拘留所(盐源县公安局直属副科级机构) 依法对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十六) 盐源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盐源县公安局直属副科级机构) 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十七)基层派出所 盐源县公安局设21个基层个派出所:盐井、平川、卫城、梅雨、博大、盐塘、白乌、树河、沃底、泸沽湖、金河、巴折、梅子坪、双河、干海、下海、棉桠、黄草、大河、长柏、甘塘等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治安管理、防范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娱乐场所、重点目标的安全防范和治安巡防管控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庆典、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和打击辖区内的违法犯罪活动,调解治安纠纷,查处辖区内治安案件,侦查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常住、暂住、重点人口和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管理;负责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和权力。 各基层派出所的管辖范围: 盐井、梅雨、卫城、白乌、金河、双河、下海、大河、棉桠、黄草、干海、巴折等派出所管辖范围为本乡镇。 甘塘派出所管辖甘塘乡、田湾乡。 盐塘派出所管辖盐塘乡、大草乡。 长柏派出所管辖长柏乡、桃子乡。 博大派出所管辖博大乡、巫木乡。 泸沽湖派出所管辖泸沽湖镇、盖租乡、前所乡。 平川派出所管辖平川镇、阿萨乡、右所乡。 树河派出所管辖树河镇、马鹿乡、德石乡、滕桥乡。 沃底派出所管辖沃底乡、大坡乡。 梅子坪派出所管辖梅子坪乡、洼里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源县公安局机关核定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86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其中: 1、局长1名(正科级)、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中可明确1名主要领导兼任副局长(不占县公安局领导职数)。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缉毒大队、法制大队、特巡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与情报信息大队、盐源县看守所、盐源县拘留所、盐源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各设大队长(所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 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监察室主任和警务督查大队大队长。 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各设主任1名(副科级); 21个派出所各设所长、教导员1名(副科级),每所确保不少于3名正式民警。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9名。 盐源县公安局人员编制具体分配如下:
机构名称 |
公安政法专项编制 |
机构名称 |
公安政法专项编制 |
机构名称 |
公安政法专项编制 |
局机关 |
5 |
交通管理大队 |
12 |
卫城派出所 |
6 |
政工室 |
3 |
治安管理大队 |
5 |
梅雨派出所 |
5 |
警务保障室 |
5 |
盐源县看守所 |
10 |
树河派出所 |
5 |
法制大队 |
4 |
盐源县强制隔离戒毒所 |
4 |
白乌派出所 |
4 |
指挥中心 |
4 |
盐源县拘留所 |
4 |
沃底派出所 |
3 |
国内安全保卫 大队 |
4 |
盐井派出所 |
14 |
泸沽湖派出所 |
6 |
刑事侦查大队 |
12 |
平川派出所 |
8 |
博大派出所 |
5 |
禁毒缉毒大队 |
5 |
金河派出所 |
3 |
双河派出所 |
4 |
长柏派出所 |
3 |
梅子坪派出所 |
3 |
甘塘派出所 |
3 |
下海派出所 |
4 |
大河派出所 |
3 |
棉桠派出所 |
3 |
干海派出所 |
3 |
巴折派出所 |
3 |
黄草派出所 |
3 |
盐塘派出所 |
3 |
网络安全情报信息大队 |
4 |
特巡警大队 |
5 |
经济犯罪侦查 大队 |
3 |
监察室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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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盐源县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局直属机构(正科级),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工作以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盐源县公安消防大队,编制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凉山州消防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