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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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asia28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6号)、《中共盐源县委asia28365关于asia28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5〕5号)和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县(市)以工代赈、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凉编办〔2015〕24号),设立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简称县发改经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挂盐源县粮食和物价局(简称县粮食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盐源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原盐源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除商务管理和服务以外的职责、原盐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原盐源县粮食局、盐源县物价局职责整合划入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业经济、物价管理、信息化管理、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

  (三)负责监测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负责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产业区域布局及对策。负责研究全县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并参与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参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监督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设和管理项目库。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参与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组织申报并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等上级投资安排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指导意见和重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参与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引导全县生产力合理布局,参与推进重要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政策、措施,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以及农业利用外资计划;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项目实施。

  (八)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新建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全县乡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的咨询、审查、立项、论证、审批及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资金的协调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项目论证、审报、质量、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县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并协调管理重大项目、工程通信设施;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学校招生计划、社会事业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开展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参与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有关政策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二)负责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加快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牵头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负责粮食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拟订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十七)负责拟定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

  (十八)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十九)承办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接待、会议会务、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单位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和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会股。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所属企业搞好财务核算清理、收集、汇总上报行业会计报表;管理粮食财务,监督、检查各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和流失工作;粮食调拨资金的使用,做好粮油各项费用、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统计工作,建立指标考核体系,编制、汇总和上报全县中小企业财务,统计报表,指导和协助乡镇、各企业建立中小企业财务统计台账,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购买,编报局机关预决算,管理好各项资金,处理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人员变动统计。

  (三)项目投资与社会发展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负责全县项目库的组建管理工作;拟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措施,加强对工业(稀土、建材、有色黑色、特色农产品加工)、服务业(金融除外)、城建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研究提出向中央和省州争取预算内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编制工业、服务业、城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或转报;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社会建设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社会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社会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社会建设领域项目并参与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社会建设项目。承办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和办理外商投资项目许可、粮食收购许可、食盐零售许可、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

  (四)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股)。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生产动态分析;编制和组织实施近期运行经济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协调工作,负责行业管理、监控行业动态,负责行业统计,推行行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搞好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全县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技术装备、机械、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机电、通信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搞好年度申报签证、换证转报等日常工作;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商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规划,对有关项目进行论证、审核、报批、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管理和安排;负责对国家、省、市重点技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宏观指导和协调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工作。

  负责对烧结普通机制砖准产证的初审、年检、上报。负责中小企业项目的规划、安排、论证和报批,对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负责二轻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供、销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制定二轻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解体企业职工生活费发放工作,处理二轻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五)煤炭和矿山管理股。

  审查、审批全县乡镇企业矿山、煤矿等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山、砖、瓦等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易燃物品的管理,按法律法规对无证办矿(煤矿除外)、不符合条件、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封、停、整改及处罚。对煤矿实施经常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停产整改煤矿的复查验收;负责对煤矿建设项目改、扩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建设工程进程监督和验收;监督煤矿制定预防和应急计划及其落实情况;监督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后,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负责中小企业系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和一年一度的环境质量达标、监测、监督、资源综合利用、能源开发等工作。负责检查全县中小企业矿山、煤矿、砖、瓦等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负责对全县矿山、煤矿等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六)物价股。

  负责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全县成本调查、成本监测实施办法及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价格成本核算、成本监审、成本调查工作。拟定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提出全县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负责全县房地产和其他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制定、调整省州授权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度审验等收费管理制度;协调和处理价格争议和收费争议。

  (七)粮食股。

  负责全县粮油市场监测和管理,研究分析预测粮油形势,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粮食购销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油监管、轮换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安全应急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准备工作;负责军队粮油供应计划执行工作;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粮油统计制度的落实,定期汇总和上报、提供全县粮油行业统计报表及统计资料;分析发布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县粮油科学技术发展和指导全县粮油加工应用技术推广、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综合改革和农村经济股。

  负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试验工作;参与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以及调控市场的重大措施;负责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涉农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拟订并参与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依法拟订招标管理实施办法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部门、行业纠纷进行调整和仲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九)信息化管理和计划统计股。

  负责办理信息化建设和无线电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工业企业的年度生产、效益计划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并负责全县工业生产、经济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十)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股。

  研究提出经济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参与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盐源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宣传和落实,是我县招投标活动的执法主体;承担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各项行政许可职能,查处县境内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十二)盐源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负责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统筹领导、组织和协调;负责全县以工代赈计划、资金、项目的衔接、综合平衡与申报;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对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的转报、审批和以工代赈项目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实施管理;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评估。

  (十三)盐源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以工代赈办主任1名(副科级),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股长(主任)11名(股所级)。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按照《中共盐源县委办公室asia28365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办发〔2011〕11号)规定管理。

  单独管理编制8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随人员减少由编办收回)。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与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由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监督,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

  (二)关于与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上的职责分工。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涉外建设项目及跨市、地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其它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建设单位向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前期,以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为主,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参与,工程报建(含报建)后,以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为主,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参与。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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