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总额预付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进行改革,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总额预付结算管理,医疗机构严格控制费用,超出部分自行负责。(2)严格转诊转院。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严格执行转诊转院政策规定,县外就医,必须凭县级转诊转院专家委员会确认后开具的转诊转院手续报销医疗费用。(3)改变报账制度。改变县内医疗机构原来的“年内报账、跨年报账”为“按月报账”(即以整月为一个结算期间),每月报账材料必须在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节假日除外)。(4)及时报送转诊转院情况。各医疗机构在次月报送上月费用时,必须将该院上月转诊转院的人数、病种情况上报医保局,便于医保局把握县外诊治人员数量和估计产生的费用。(5)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按照《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盐人社发〔2018〕40号)文件要求,签订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根据《asia28365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案(暂行)的通知》(盐府办发﹝2017﹞55号)、《盐源县2018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对县域内45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查出违规金额273.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