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44号)的要求,我县认真自查整改,中共盐源县委办公室、asia28365办公室印发了《盐源县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盐委办发〔2017〕88号)等文件。在此次环保督察中,盐源县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自查发现6个问题。目前,整改推进顺利,自查发现的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已通过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验收合格。 现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川环境整改办〔2018〕11号)关于“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的整改任务,要按照以‘公开促进整改、以监督促实效’的整改要求,将整改任务、目标、措施、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等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要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统一在县(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盐源县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自查发现的6个问题的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34-6362580 附件:自查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公示表.xlsx 公示表1.xlsx 公示表2.xlsx 公示表3.xlsx 公示表4.xlsx 公示表5.xlsx 盐源县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8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