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来投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从项目签约、申报、核准(备案)、建设、投产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主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可按特事特办原则,组织专门班子对其协调服务。简化对投资项目审批、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大劳动力就业指导,鼓励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